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一、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工商局或其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
2.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3.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近两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5.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
6.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的意义
1.工商局认可的企业良好信誉证明;
2.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高新技术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列为重点培育对象;
3.申报相关资金项目时,列为优先对象。
4.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列为优先对象。
5.评定“自主创新产品”时, “科学技术奖”时,企业列入评审参考指标。
6.在核发财政扶持资金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参考指标。
7.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8.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生产企业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
9.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10.在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快速审批程序,对“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及时给予退税;
1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海关管辖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时优先办理;
三、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时间:
1.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
2.核查和征求意见时间:3月16日至5月31日;
3.公示时间:每年的6月1日;
三、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
2、合同管理制度及本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3、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4、申请表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