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局组织召开《广东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研讨第二次会议。来自广州市质监局、省标准院、深圳市标准院等单位的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小组成员按首次会议分工,对《条例》的框架结构各有侧重的展开了热烈讨论。针对《条例》的总则、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标准化活动、实施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通过讨论,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与市场在标准化活动中的定位与边界,明确增加标准与专利、标准与技术创新成果、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内容,强化标准实施、标准监督管理、标准服务等章节,为下一步丰富细化各章条的内容奠定了基础。
(省局标准处 任翔、省标准院 彭兆红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