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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5-1-15

 

   1.消费者权利知多少

  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其中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2.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

  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3.解决纠纷五大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举报方式方法

  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只需拨打电话12365,讲清被举报者的姓名、地址及违法事实即可。如果自身权益受侵害,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12315投诉。

   5.消费者自我保护八项注意

  (1)不可轻信广告。

  (2)购物前了解商品信息,切勿盲目购买。

  (3)货比三家。

  (4)选购商品时,认真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商品有无品名、厂名、厂址、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标记等。

  (5)认明商标,防止假冒。

  (6)索取购物票据、保修单、并妥善保存,便于维权。

  (7)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向商家索赔。

   (8)冷静对待消费纠纷,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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