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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筹建地理信息等3个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9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完善我省先进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批准筹建地理信息等3个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技术委员会,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委员会组成

     (一)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技术委员会原则上应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由来自生产、使用、销售等方面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检测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消费者、认证机构等相关方的代表组成。同一单位担任主任委员(含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含副秘书长)和普通委员的代表各不得超过1人,秘书长和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二)技术委员会委员应为相关领域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从事标准化管理的人员不得在技术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三)技术委员会委员应达到一定数量并为单数,委员数量应不少于21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2名。

      二、技术委员会筹建

     (一)征集委员。筹建单位可凭本通知向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委员,并将征集委员函在本单位和省质监局网站上公布。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秘书长原则上由筹建单位推荐,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计划、协调、管理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

     (二)拟定技术委员会组成方案。根据委员征集情况,筹建单位应召集包括委员推荐单位在内的有关方面协商形成技术委员会初步组成方案。

     (三)研究标准体系框架。筹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技术委员会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领域内的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进行研究,形成本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表初稿,用于指导技术委员会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等工作。

      (四)准备技术委员会成立相关材料。筹建单位填写《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件2)、《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3)、《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见附件4)、《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见附件5),并起草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和今后1-3年工作计划(包括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及进度安排,拟组织或参加的国家、行业标准化活动等)。

      (五)申报成立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在6个月内完成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并将技术委员会成立相关材料及申请成立文件报省质监局。省质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技术委员会成立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在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中的作用,部分技术委员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筹建,位列最前的单位为牵头筹建单位,其余为参与筹建单位,共同承担相关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

     联系人:陈江伟 电话:020-38835917

 

附件:1.批准筹建的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

   2.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3.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4.广东省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5.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

 

                   广东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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