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第二季度对辖区内的重要工业产品开展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开展了后处理工作。在该次抽查中,汕头市澄海区谷雨婴幼玩具厂逾期未改正(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汕头市2014年第二季度工业产品市级监督抽查逾期未改正生产企业信息